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受助学生“自我成长计划”活动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文件要求,深入推动资助育人工作及学风建设工作,大力宣传受助学生成长典型,激励广大受助学生奋发自强、立志成才、感恩奉献,学校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受助学生“自我成长计划”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2019-2020学年全体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大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受助学生


二、活动时间

制定学年自我成长计划——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

提交自我成长报告和信息汇总表——2020年6月


三、活动内容

可以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或多种活动进行参与(不限于以下形式),制定自我成长计划,记录个人成长历程,并形成自我成长报告。

1.社会服务类:依托学校、学院志愿服务基地与志愿服务活动等,或加入相关爱心社团,在进行服务的过程中为他人奉献出自己的力量、回报社会关怀,宣传资助政策,或担任学生干部,服务班级同学,与班级同学共同成长。

2.社会实践类:利用假期时间到校内外进行交流、到各相关单位进行实习,或跟随老师进行实践调研,走出教室,走进社会。立足所学专业知识,并通过实习及实践锻炼专业能力,积累相关经验,实现知行合一。
    3.创新创业类: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类活动,培养创新精神,锻炼创新能力,把专业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开拓视野,了解现代科学的更多领域。

4.学业帮扶类:开展学业帮扶活动,担任助教或与三名及以上同学组成帮扶团队,营造更好的学习氛围,共同进步。

5.校园文化类:积极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参加“助学·筑梦·铸人”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及各类文体活动,丰富校园生活,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6.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其他活动。


四、活动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活动是资助育人的重要手段,旨在促进学生踔厉奋发、自立自强、努力自我成长。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学院要通过网站、微信等多渠道、多形式地做好“自我成长计划” 活动的宣传工作,大力营造浓厚的资助育人氛围。

3.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各学院要结合拓展培养计划,鼓励学生依托学校、学院现有资源,开展力所能及的活动,鼓励学生结合个人本科期间的成长目标制定年度自我成长计划。

4.做好总结推优工作。学院要做好学生活动相关资料归档工作、记录学生的自我成长情况;做好学生自我成长报告评级工作(分为优秀(优秀名额占学院受助学生的30%)、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做好学校“百名优秀自我成长案例”的推优工作,学校将予以表彰奖励。学生的自我成长计划开展情况及学院考核意见将作为各类助学金考核评定的重要参考材料。


五、材料报送工作

以个人或团体形式开展相关活动,于12月20日前将“自我成长计划”登记表(见附件1)纸质版(一份,双面打印)交至哲社学院团委办公室(知新楼A1511)。

2019-2020学年末(具体时间待通知)活动结束后填写“自我成长报告”(见附件2)和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上交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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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0日